村級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有了緊箍咒
2015-11-02 09:58:05
閱讀量:381
來源:天臺人才網 作者:天臺人才網
為進一步完善村級集體資產和財務民主管理與民主監督,10月中旬,省農業廳印發了《浙江省村級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公開規定》,并將于11月1日起施行。
筆者詳讀規定后,了解到公開內容有七項:收入、支出、資產、資源、債權債務、收益分配、重要事項。規定對公開的次數有了詳細要求,涉及財務收支公開的應至少每季度公開一次;財務往來較多的,應當每月公開一次;涉及集體資產、資源公開的應至少每年公開一次,有變動時應隨時公開;涉及重要事項的應當逐項及時公開。時間跨度較長、分階段完成的重要事項應當每隔一段時間或每完成一個階段,公布一次進展情況;全部完成后要及時公布最終結果。
規定中對當事人權利義務及責任追究也作出相應規定。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應在村內醒目位置設立群眾意見箱,接受群眾意見和舉報,并應安排專門的時間,接待群眾來訪,解答群眾提出的問題,聽取意見建議。對群眾反映的問題要及時解決,一時難以解決的,要作出解釋。不得對提出和反映問題的群眾進行壓制和打擊報復。
對違反公開規定的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或相關責任人,由鄉鎮人民政府(街道辦事處)責令限期糾正,依照《浙江省違反村級財務管理規定行為責任追究辦法》給予責任追究。
(敏山)